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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行业自律、规范全省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印发《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设立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
  《公约》提出,监理企业严格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规定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不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方式把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监理企业应按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服务,不得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不得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而压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承揽业务。从业人员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它相关资信证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坚决拒绝签字。拒绝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金钱和物品,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娱乐性招待或吃请。坚持合理合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
  《公约》强调,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对遵守《公约》者,视情况给予宣传报道、通报表扬、奖励和计入诚信档案。对确认违反《公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一般的约谈或口头警告,较严重的通报批评、在协会网站上通报,严重的对当事企业或个人直接降低一级诚信等级,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议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参加年度监理企业及监理人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11-0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