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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升级!江苏:对已完成招标的项目“回头看”

       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和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的招标行为、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行为,有不同看法,怎么办?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后评估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根据标后评估结果,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标后评估的范围包括:
      1.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省、市重点工程;
      2.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3.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后评估的工程。
       该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2017-07-14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