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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月巡查保障房质量 抽查比例不低于工程总数1/3

       河北日前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每月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组织一次巡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暗访检查,要求涵盖所辖县(市、区)。
  据介绍,河北今年将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组织省质量巡查(包括暗访)工程数量不少于100个,设区市质量巡查不少于两次,设区市质量巡查全年须覆盖所辖全部县(市、区)。全省将统一制订巡查标准程序和统一检查用表,并逐步将各级质量巡查纳入信息化管理。
  对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当场向有关当事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巡查组派出单位立案查处。(人民日报 赵梓斌)
2013-05-14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