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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监理招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在中国高速铁路建设不断完善日趋规范的过程中,铁路监理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完善自身,跟上铁路建设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步伐。铁路监理招标工作是铁路监理工作的前期工作,更是铁路监理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工作,后期监理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其关键取决于招标工作的成效。
        随着铁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铁路建设领域逐步市场化,经过多年的实践,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制度不断成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体系,为铁路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在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之下,实际招标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监理工作有效开展和适应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下面,结合铁路监理招标工作,提出一些管理上的思考及建议。
        一、关于铁路监理招标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铁路监理招标程序方面
        在铁路监理招标中,多数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少数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为合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向未通过的投标人说明原因。
        资格预审制度优点是招标人可以淘汰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减少了后续评标的工作量。资格预审的不足之处在于,资格预审较资格后审,招标时间会延长,一般会增加一个月左右时间,评标的工作量也会增加。
        建议:适度简化招标程序,同时建立铁路监理招投标合格供方名录,对于合格供方名录内的投标单位,不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结合拟招的标段数量情况,设定一个投标人数量,当投标人数量超过设定数量时,进行资格预审,如果在设定数量以下,则不进行资格预审。
        (二)铁路监理招标评分标准方面
        目前,铁路评分标准中,报价评分占20分,监理大纲评分占80分。报价评分中,分为两部分,不超过限价得10分,投标组成、分析占10分;监理大纲评分中,包括目标、机构、制度、人员、设备、程序、措施评分,其中设备配备评分占15分,监理措施评分占25分。
        建议:进一步优化监理招标评分标准,报价评分采用通过制,只要报价不超过招标限价,即得20分;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技术措施,降低设备配备评分,调整为10分,增加监理措施评分,调整为30分。
        (三)监理工作内容方面
        1、关于征拆和大临工程的监理
        关于征拆和大临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纳入监理工作的范畴,但是该项工作十分重要,对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建设单位也要求征拆和大临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也积极开展了监理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监理效果。
        建议:在铁路监理招标过程中,将征拆和大临工程纳入监理工作范畴,提出具体的监理工作要求,并考虑合理的监理费用。
        2、关于监理旁站工作
        旁站监理工作非常重要,在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国家铁路局发布了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并在验收标准中进一步明确了需要监理旁站的工序或部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增加监理旁站工序或部位内容的现象,监理单位为了满足旁站要求,只能增加监理人员,而从事旁站工作的人员为监理员,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却使监理单位把过多的把精力放在了旁站上,不利于对整个监理工作的把控。
        建议:在招标过程中,结合工程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监理旁站的工序及部位,并明确在此基础上不再增加旁站内容。
        (四)质量保证金管理方面
        目前,委托人预留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监理人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应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
        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18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招标人不得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议: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监理人员履约和监理工作质量方面
        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纸及合同,在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种智力服务,监理工作质量主要取决于实际监理进场人员的素质。
        目前,监理人员的评审主要是检查投标人所报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上报一系列资料证明该人员符合要求,评标人只能从资料上判定该人员是否适合,但是该人员实际工作水平招标人并不真正掌握。
        建议:招标过程中只要求主要监理人员上报名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主要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组长、试验室主任,其余监理人员只上报数量和基本资格要求;监理单位进场后,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的需求适时调整人员进退场计划;严格执行进场人员面试和考试制度,在对监理单位进行人员履约考核时,按照建设单位考试通过同意进场后的人员名单考核监理人员的履约率。
        (六)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方面
        目前,从事铁路监理行业的企业比较多,各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理单位的运作模式、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可度也不一样,分析其存在的差距,关键在于监理人才。目前,我国从事监理行业的群体,整体资格水平不高,其人员的主要来源为应届毕业生、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转行的人员、以及一些退休返聘人员,缺少一个系统的监理人员补充通道。另外,监理行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不大,基本上优秀的人才都优先考虑选择了科研单位、建设单位,这也是导致监理行业发展平淡的原因之一。
        建议:提高监理企业的门槛,建立优秀监理企业名录,招投标时适度提高监理企业的业绩要求、财务指标要求,从而排除一些业绩及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有利于现场的安全质量控制,提升建设单位的满意度,从而促进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加大铁路监理行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度放宽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注重人员的工作经验,比如具有设计经验、项目总工或经理级的管理经验人员均可放宽从事监理工作;招标时适度减少监理人员的数量,这样监理单位可以提升优秀监理人才的待遇以增加行业的吸引力,把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不仅有利于对现场关键点的把控、有效的进行技术指导,也有利于行业知名度的提升。
        二、关于铁路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思考及建议
        2015年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铁总建设[2015]317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铁路监理招标工作均按此文件执行。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该文本不仅促进了铁路监理行业的发展,也为铁路安全质量控制提供了有利保障,但随着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进一步的改进。
        (一)关于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年龄不超过5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当前工程监理人员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没有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缩小了监理单位选择总监人员范围,只能从55岁以下的监理人员中进行选择,导致许多具有总监经验的优秀人员无法编入到投标文件中;二是56岁至60岁具有总监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有利于现场监理工作开展,如果不能担任总监,其积极性会有一定的影响,监理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建议:适度放宽总监年龄限制至58岁,同时取消“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限制条件;增加对监理单位因总监劳动合同到期而继续留任或是更换总监人员的条件要求,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2、副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副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6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经历,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该条款存在要求不一致之处,表现在:监理单位为了满足招标文件 “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的要求,无法选配60岁的人员,因为一个铁路工程项目的工期一般为4-5年,所以只能在不超过56岁人员中去选择,极大的限制了人员的选择范围;同时,由于这些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以现场最多只能担任监理组长职务,实际上他们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且身体情况依然良好,如果担任副总监更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关于副总监的职称要求,2019年新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建议:取消“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的要求;与2019年新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副总监的要求相一致;增加对监理单位因副总监劳动合同到期而继续留任或是更换副总监人员的条件要求,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监理人员数量要求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人员配置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并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要求,对于人员的数量,各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写明具体的人数。
        在实际招标中,招标文件对于监理人员的数量要求超出了2019年新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上场人员数量的要求。
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建议:人员配置应严格按照2019年新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并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具体要求,但不得超过规范中要求人员数量的10%。 2020-03-09 09:52